根据湖北省《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选聘产业教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相关专业,在我院设置湖北产业教授兼职岗位,从省内外企业遴选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推动联合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共建研发载体,开展艺术创意项目合作。
二、岗位需求
(一)岗位名称:设计研发
(二)选聘数量:1名
(三)选聘条件:
主要从与文化产业、艺术设计、艺术创意等相关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愿意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3. 科技创新人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应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高技能人才应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要贡献,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年以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者优先聘任。
4. 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5. 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6. 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 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高校教师,以及已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职责
(一)湖北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规定服务受聘高校,并交付相关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 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 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 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4. 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艺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二)派出单位职责
1. 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其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确保派出期间在本单位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 为对接高校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3. 积极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与高校共建艺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四、考核管理
(一)产业教授试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2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于派出单位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学校现有人员岗位,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1年和聘期结束前30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产业教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并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四)产业教授因身体状况、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师德师风的,以及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等情形的,设岗高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五、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申报产业教授的人员可根据有关要求填写产业教授申报书1份(附件1、派出企业签字盖章,正反打印)、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A4正反打印,加封面目录,白色封面封底胶装)。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中午12点前。
(三)申报方式:
纸质版材料送至威尼斯wns8885556美术学院12A-112办公室;电子版可发送270040970@qq.com。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电话:027-67843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