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威尼斯wns8885556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4〕29号)、《威尼斯wns8885556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的有关政策文件内容要求,艺术类学生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间报名,建筑学专业可依据教务处文件规定,可转入其他院系相关专业。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
组 长:邹反修
副组长:成 彪 聂扬眉(学院纪委书记)程超 潘俊 夏晋
成 员:廖璇 郭红琳 莫彦峰 刘婧怡 姜小渊 孙悦 刘星
秘 书:樊书萌 向明锐 谈文娟
考核专家组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取5人组成(含纪律监察员)。
二、适用对象及要求
1.在籍在校本科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的限制条件按民大教学〔2024〕29号文件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的专业间报名。
3.艺术类专业考试缺考或记为0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建筑学专业转专业笔试科目有缺考或记为0分者,不得纳入复试名单。
4.2024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不接收2023级转入申请。
5.转入学生须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重要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建筑学专业申请转出的学生必须符合威尼斯wns8885556转专业条
件,且达到转入学院的要求。
7.我院不接受调剂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
1. 根据小班教学的特殊情况,转专业人数有一定要求。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各班级人数不得少于25人,最终的人数限制会根据各专业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2024级目前报到人数核定各专业可转专业人数如下:
专业 |
现有学生人数 |
可转出学生人数 |
专业最高人数限额 |
动画 |
52 |
不限 |
54 |
视觉传达设计 |
79 |
不限 |
84 |
环境艺术设计 |
51 |
不限 |
56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2 |
不限 |
56 |
美术学 |
74 |
不限 |
78 |
建筑学 |
27 |
不限 |
30 |
注:受教学资源限制,设定美术学院专业最高人数限额。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采取网上报名及学院现场确认的方式确定最终报名结果。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7日16:00
现场统一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31日9:00至11月1日12:00
现场确认地点:12A-114
报名流程: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师生端)】,在【转专业报名】模块下进行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威尼斯wns8885556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办公室号:12A-114)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学生视为未报名。
2. 考试安排: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须参加英语和数学的考试。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统一组织安排考试,考试地点待排考后进个人教务系统自行查询。复试名单按照招收计划名额的120%划定,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3. 学院组织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占100%)
(1)考试科目:素描
(2)考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9:00-12:00
(3)考试地点:12A-207 208
(4)纸张大小:8K纸(学院准备)
备注:学生自带画具,艺术类专业无面试环节。
建筑学专业: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数学成绩×35%+英语成绩×35%+复试(面试)成绩×30%,按照笔试和复试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1)面试:复试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学院网站公布。
(2)请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笔试成绩出来后随时关注美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资格后,如有未按时参加学院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4.12月2日前,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实名向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等相关文件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后同意后,做出相应处理。
5.12月3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收(转入)学生名单经本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教务处。
6.后续工作按学校通知统一安排。
五、其他说明
1.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转入资格,其他限制条件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填报志愿前请认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
请转专业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通知:
/jwc/info/1003/3168.htm
美术学院网站:/art/
2. 所有已转专业成功的学生不能随意更改志愿,且仅此一次机会。
3. 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教务处文件冲突之处,以教务处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和未尽事宜由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实施方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实名向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5.公示期间电话:67842097,联系人:樊老师,地点;12A-114办公室。
美术学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