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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4-03-04
    作者:

    各位老师、同学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3月1日已经开始,有关说明如下。

    一、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人员

    (1)在职在编教工及非在编一类岗教工;

    (2)2023年1月1日后退休教职工和2023年以前退休但在2023年存在校外劳务收入的教工;

    (3)2023年取得劳务费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学生。

    二、办理时间

    在2月份办理预约服务的师生可以在3月1日至3月20日间办理汇算清缴,未预约的师生办理时间为3月21日至6月30日。

    附件: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易指南(教工用)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易指南(学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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