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惠益分享制度已被纳入中国立法规划。非遗惠益分享立法具有内生价值、利益平衡和经济效益三个层面的生成逻辑。其中,非遗的内生价值包括以人权为核心的公法价值和以智力成果为核心的私法价值,后者是催生惠益分享立法的重要因素。非遗惠益分享的国际立法模式大致分为以WIPO-IGC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模式"和以CBD为代表的"共享模式"。"知识产权模式"是赋予非遗权利人一种垄断性私权的强保护模式。这种模式与非遗惠益分享权益性质不符,与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相冲突,立法目的难以实现。相对于"知识产权模式","共享模式"更符合非遗惠益分享制度实质、更好协调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更能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播。中国非遗惠益分享立法应选择"共享模式"。
关键词:非遗;惠益分享;立法逻辑;知识产权模式;共享模式
原文2022年1月刊发于《文化遗产》2022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