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概念思维的网络暴力规制囿于封闭性概念之中,无法将现实生活中的网络暴力类型予以准确描述,存在封闭式网络暴力概念难以涵摄新兴网络暴力事实、分类式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之责任配置失衡、区隔性网络暴力概念割裂法的体系性等问题。域外网络暴力法律规制是将网络欺凌、网络骚扰与网络跟踪进行类型化描述,并通过立法修改与司法判例将类型归于法条之中。这种类型思维指导的法律规制方法可以为我国借鉴。基于类型思维,我国网络暴力法律规制可以通过类型的“核心意义”进行客观解释,将立法者的目的解释转换为法的目的解释。与此同时,在规范完善方面,可以基于类型思维增设网络跟踪罪等罪名以及相应的前置法,将恐吓、威胁、跟踪等行为归入法律评价中,构造阶梯化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类型思维;封闭式网络暴力;分类式网络暴力;区隔性网络暴力;法律责任阶梯化
论文来源:原文刊发于《法学论坛》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