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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实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有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能娴熟优先。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7.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的;9.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8:00止;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专长的证明材料,如准驾车型代号为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等个人求职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641894218@qq.com。报名后,请所有报名人员留意自己邮箱收到的相关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三)体检及考察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本院领导同意,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三、其他说明

1.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四、特别提示

1.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 应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本公告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921007(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