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1998级校友、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仪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陈仪校友从事妇女儿童审判工作13年。他积极推进涉妇女儿童刑事审判,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多年来依法惩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529人,通过回访帮教帮助35名失足未成年人解决就学就业困难,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信息特殊保护、心理疏导576例,为521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为29名未成年人争取司法救助金66.61万元。他积极开展“花式”普法,向未成年人播撒法治种子。积极推动建立6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先后到21所中小学开展送法巡讲活动45场次,发放法律书籍5000余册、宣传资料约1万份,累计12000多名学生受益。参加各类公益法律宣讲,邀请妇联、团委等组织共建联动机制,累计举办共建活动20余次。他积极搭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其推动下,贵港市两级法院与市妇联联合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机构23个,指导广大家长“依法带娃”,在广西率先实现两级法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覆盖,工作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350场次,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20份,提出司法建议15份。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陈仪校友始终以饱满的司法为民热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身到工作中,用司法的温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先后荣获广西“全区法院优秀法治副校长”“贵港勤廉先进个人”等称号,其家庭也获评“贵港市最美家庭”。
另悉,在全国妇联此次表彰中,由我院政法系1993级校友曹家红担任院长的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