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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及交流研讨

发布时间:2024-07-20 浏览次数:

2024年7月1日上午,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召开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会议进行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纪学习教育交流研讨发言,党委书记马国杰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自我革命》中关于党的纪律的重要论述:由副书记丁海江领学“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章节;由组织员宋国志领学“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章节;由副院长胡新丽领学“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章节。

接着班子成员按照学院党委事前安排部署要求根据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体会,结合分管工作职责要求及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做研讨交流发言。

丁海江同志发言:党员干部要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通过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遵循。

彭庆军同志发言:作为党员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宋国志同志发言:党员干部要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深刻领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要在工作中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黄瑞芹同志发言: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条例》的实践要求,作为班子成员更将党纪学习教育同日常理论学习、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中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自我规范,严格要求。

胡新丽同志发言: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守党的纪律,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将党的纪律要求融入学院管理的各项制度中,通过制度建设和执行来保障学院工作的有序进行。

马国杰同志发言:首先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给出的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并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背景及其重要意义。其次,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第三,在工作、日常生活中坚守党的六大纪律。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党的根本要求,需强化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对师生进行理论武装,推动广大师生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履行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确保立德树人的政治方向。把好党员入口关,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党员。规范落实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生死存亡;坚决反对腐败,维护党的纯洁性。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反对“四风”,维护师生利益。马国杰同志表示,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锻造敢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的党员队伍,确保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新成绩。

最后,党委书记马国杰对党委重点工作和近期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作者:雷盼 刘清伊   责编:马国杰   审核:马国杰   上传:吴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