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财务司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民委财字〔202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条例》落实工作,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帐实相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资产责任人和资产管理使用人员,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促进资产管理使用人员、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协调联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高效。
三、完善资产登记入账信息。从4月 12日开始,国有资产登记入资产账时,需上传实物图片2张(相关要求见附件1)。
附件:1. 国有资产实物图片要求
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