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各教学单位做好开学实验室安全准备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春季开学督查工作提示》要求,由杜冬云副校长、段超副校长带队,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科学发展研究院等部门组成检查组,于2月16日对全校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
检查共发现并通报9个单位共计41项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清单认真排查、举一反三,及时完成各项整改要求。我处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