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民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委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开学准备工作,学校将于近期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整改。请各单位于9月2日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对所辖实验室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
(二)学校组织检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于9月6日组成检查小组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各单位应于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完成整改情况报告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整改情况另行安排整改复查。
二、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卫生与环境、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
(二)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
(三)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防疫物资准备、消杀、个人防护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和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二)重视安全教育。各单位应在学生返校后及时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针对暑假安全巡查中暴露出的安全意识降低、个人防护不到位等情况,对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