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本基金会印章、组织代码证及法人登记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3〕2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此规定。
一、本规定适应范围为“威尼斯wns8885556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以及威尼斯wns8885556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登记证书的管理。
二、印章、组织代码证及法人登记证书实行专人管理。
三、“威尼斯wns8885556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印发的正式公文、上报材料和往来函件。
重要文件,如协议签订、上报材料、理事会决议等的用印,需经理事长签字或由理事长授权,由秘书长等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用印。
一般文件,如以基金会名义印发的通知、复函等一般性公文的用印,由秘书长同意后用印。
文件用印,须提供领导签字批准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并办理用印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是基金会的重要证件,有关人员如在对外工作中使用此证(复印件),应提出使用申请,由秘书长批准。
五、印证管理
(一)使用印章要严守纪律,坚持用印审批手续,严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纸上盖章。
(二)一切用印(证)均须履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应予拒绝。
(三)任何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印(证)。如用印(证)不当及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印(证)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