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学子领航计划”公益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有关资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学校共30个受助名额,各学院候选名额见附件1。
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二、资助条件
(1)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实践;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申请人为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勤奋,上学年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50%,无挂科现象;
(5)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同等额度同类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予重复资助(已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影响申请);
(6)参与救灾、志愿服务等各类爱心公益活动的在校生优先推荐;
(7)重点支持在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科研创新、技能创新、体育赛事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高中及大学期间,曾受“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同行助学基金”资助过的学生优先予以支持。
三、资助流程
(一)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学子领航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学子领航计划”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证明(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一)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证书复印件或参加重点科技、重点工程、重大赛事、志愿服务和农村基层创新创业等项目证明材料。
(二)学院按照资助条件,以“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遴选受助学生,着重遴选来自农村的受助学生,对受助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填报附件3。
(三)学校审核并公示后,上报省级青基会。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3月4日17:00前,将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含附件2及附件3纸质档及电子档;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等)递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校团委。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