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要求,各高校核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中的专业设置信息。根据相关要求,我处整理了学校现有本科专业的相关信息,制作了分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表(2021)》,现请各学院核对。相关要求如下:
1.请核对本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表(2021)》。其中,“招生年份”是核对的重点。招生年份不等于开设年份。例如2016年申请增设的专业,在2017年3月发文获批,2017年9月首次招生,其开设年份记录为2016年,招生年份为2017年。
2.如《专业设置情况表(2021)》的信息无误,请直接打印表格,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将纸质版或PDF版交给专业建设科。PDF版发至邮箱jwczyk@scuec.edu.cn,纸质版送至4号楼425室。
3.如要改动专业设置表中的信息,请学院在改动后的表格以及依据上盖章签字,将纸质版或PDF版提交给专业建设科,PDF版发至邮箱jwczyk@scuec.edu.cn,纸质版送至4号楼425室。
4.上述材料请于7月16日下午5点前提交。
5.专业设置情况是本科教学的基础数据,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一流专业申报、审核评估、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库等工作中都有体现。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并保存好相关材料和数据。
联系人:宋荣、郭敏;联系电话:72879。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专业设置情况表(2021)
教务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