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二、试点建设类型
(一)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二)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省部级以上)、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以上重叠多者优先)。
(二)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鼓励建设区域性虚拟教研室和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三)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重叠者优先)。
(四)虚拟教研室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同时积极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
四、指标数量及校内选拔
(一)推荐指标:教育部首批拟推荐40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学校可向教育部推荐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二)校内选拔方式:每学院最多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参与校内选拔。学校拟从中立项首批校级虚拟教研室,按照学院推荐申报数量总和的50%确定立项数量,其中得票最高的2个拟推荐教育部。
五、支持政策及其他
(一)立项为校级虚拟教研室的,按照校级基层教学组织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立项为教育部虚拟教研室的,按照省部级基层教学组织标准予以经费支持。
(二)学校将为虚拟教研室运行和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一流课程建设、年终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激励政策。
(三)已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和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参与此次虚拟教研室的选拔推荐。如获得立项,将予以同等支持,原校级教学团队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不再予以支持。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学院须按要求撰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
(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纸质版封面盖学院公章,1式1份平装打印,于2021年9月6日下午5点前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425室)。
(三)《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电子版生成PDF文件,命名方式为“**学院+**(教研室名称)”,发送至jwczyk@scuec.edu.cn。
联系人:郭敏、宋荣,联系电话:72879。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28日
编辑:宋荣 审核:黄迎新 上传: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