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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及秘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

根据国教督办函〔2022〕36号文件《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经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后作为参评高校评估专家。同时,也选拔一批项目管理员和秘书

校将于2024年参加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按照第二类第一种参加评估,即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评估。请各单位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对推荐人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检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的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年龄不超过65周岁。范围包括: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体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条件见附件1项目管理员秘书推荐条件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

专家推荐名额:教学单位不超过2人,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不超过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占用名额。

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名额:两种类型二选一,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不超过1人。

推荐流程

2022年1128日前单位将评估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项目管理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秘书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教务处秦君,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公章)交至教务处评估督导科4-411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前学校创建被推荐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账号,被推荐人将接收到系统短信提示,登录专家库完善个人资料(具体操作见附件6)。

2022年12月8日前学校审核被推荐人资料,并填写学校推荐意见,报送教育部评估中心审核

 

附件:1.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2.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3.评估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4.项目管理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5.秘书推荐名单汇总表

6.专家推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被推荐专家)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24


作者:秦君   编辑:秦君  审核:胡鹏  上传: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