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查)工作定于第8~10周随堂进行。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课业难起来,质量高起来,效果实起来”主题,加强过程性考核,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考验学”目的。
二、考试(查)形式
在考试(查)试题内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标要求前提下,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提倡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三、考试(查)组织实施
1.期中考试(查)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考试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2.期中考试(查)需要印制试卷的,出卷、送卷、印卷、领卷等事宜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因居家学习等无法参加各教学单位在校组织的线下期中考试(查)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参照本学年度秋季学期线上考试模式组织开展线上考试(查)。考试(查)应做到应考尽考。
4.严肃考风考纪,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大监考、巡考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事件。
5.有关命题、评阅、成绩管理、有关材料归档等,均严格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6.其它事项仍按学校原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3年3月29日
作者:万杭 编辑:万杭 审核:余俊 上传:万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