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3〕84号,附件1)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度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立项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范围类别。主要包括民族高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具体内容见附件2第四条。
(三)项目指导方向。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2023年度教改项目重点突出5个研究方向: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3.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5.“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一条中“项目指导方向”相关内容。
(四)推荐指标。学校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国家民委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立项数的10%。具体推荐指标见下表。
2023年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
序号
|
所属性质 |
单位 |
推荐指标(项) |
说明 |
1 |
学院 |
法学院 |
1 |
各学院组织评审遴选 |
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 |
3 |
美术学院 |
1 |
4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1 |
5 |
外语学院 |
2 |
6 |
经济学院 |
2 |
7 |
管理学院 |
2 |
8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9 |
教育学院 |
1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1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2 |
12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1 |
1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 |
14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1 |
15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2 |
16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1 |
17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18 |
药学院 |
1 |
19 |
预科教育学院 |
1 |
20 |
学院 |
体育学院 |
1 |
各学院组织评审遴选 |
21 |
音乐舞蹈学院 |
1 |
22 |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
1 |
23 |
研究生 |
研究生院 |
6 |
单列,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
24 |
职能部门 |
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 |
6 |
教务处组织评审遴选 |
25 |
教辅、直属、附属部门 |
实验教学与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 |
1 |
26 |
跨学院 |
多个学院联合申报 |
4 |
27 |
跨学校 |
多个学校联合申报 |
4 |
合计(项) |
50 |
|
(五)推荐程序。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主持人填写《202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报教务处。
2.跨院联合和跨校联合申报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项目名称和内容方面需真正体现“跨院跨校”,而不是简单的研究人员“跨院跨校”。
3.教务处负责跨院跨校项目和职能教辅部门的项目评审,以及全校最终的推荐上报名单。
(六)申报资格。
1.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跨院联合和跨校联合申报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研究人员。
2.所有项目需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拟冲击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各单位已获得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的主持人,可放弃校级立项资格,重新申报国家民委教改项目,但各单位不再补充校级教研项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1.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已主持省部级和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的;
3.申报项目与其他研究项目内容重复或近似的。
(七)项目经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省部级教研项目下拨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待结题后拨付另一半经费。
(八)立项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1式4份,《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份,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4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校级项目变动。因申报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有放弃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资格的单位,提交《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5)。
二、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2019年度延期项目参照执行。
(二)验收范围。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21〕113号,附件6)确定项目为准。延期项目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9年项目和2017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民办发〔2021〕74号,附件7)为准。
(三)验收程序。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结题初步验收工作(验收条件见《办法》,附件2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经所在单位初步验收后,统一报教务处。凡有《办法》(附件2)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9),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民委教育司。
(四)延期结项程序。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延期结项数量,项目结题率低、结题质量不高的将限制申报。
(五)结项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步验收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 1式3份,《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10)1份,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7)1份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10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
请于9月7日(星期四)17:00前将盖章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号楼425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秦君。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联系电话:67842879。
附件:
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5.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调整申请汇总表
6.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7.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9年项目和2017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
8.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9.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10.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