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教务处将向各学院采集2023年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数据,并完成本年度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备案工作。
工作步骤
第一步:根据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供的2022年采集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数据,请各学院在2022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2023年的数据填报(更新),请于9月30日前将填报数据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返回实践教学科;
第二步:第一步数据采集完成后,实践教学科会根据全校基地数据对已有协议进行清理并反馈,再根据实践教学科反馈的情况表,把需补交(或更新)的协议交实践教学科备案,此阶段工作时间另行通知。2023年上报为新增基地的必须提供有效协议。
填报说明
1.此次数据采集除个别项目按照“学年”统计(第5条),其他项目按照时点统计,即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此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数据是以专业为维度填报,各院系各个专业使用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同一基地可以在不同专业之间重复填报。
3.此次包含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填报。校内基地面向专业统一填报“不限定专业”,专业代码为“000000”。
4.创业实习基地定义: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与校外联合建立的创业实习基地。该指标填报请在“是否是创业实习基地”栏下拉框勾选“是”或“否”。
5.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定义:指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建设的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教师发展示范基地等。该指标填报请在“是否是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栏下拉框勾选“是”或“否”。
6.当年接纳学生数:指该基地学年度接纳的该专业学生总人次数,按照“学年”统计,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7.每个实习基地请在“2023年基地状态栏”在下拉框“停用、在用、新增”勾选一项。注:专业新增实习基地直接新增条目并填报所有带“*”项,并在“2023年基地使用状态栏”在下拉框勾选“新增”进行数据更新。不得删除已有数据。
8.学院2023年新增的“访企拓岗”基地数据,符合条件的请注意及时提交。
9.此次数据采集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填报数据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返回实践科。
10.连续两年(4个学期)未使用或确定不再使用的基地要及时清退,标记为“停用”。
教务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