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查)工作定于第9—10周随堂进行。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查)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考试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二、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提倡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三、期中考试(查)需要印制试卷的,出卷、印卷、领卷等事宜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