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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见附件1)和《2023 年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指南》(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促进互学互鉴,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阶段检查的范围为威尼斯官网获批的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体名单见表1。
表1 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级别 |
备注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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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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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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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国家级 |
2021年晋升 |
5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自动化 |
国家级 |
2021年晋升 |
6 |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学 |
国家级 |
2021年晋升 |
7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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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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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命科学学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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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工程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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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学院 |
药物制剂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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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药学院 |
药物分析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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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音乐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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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工作安排
1.专业自查。
各专业根据2020年提交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梳理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以来在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建设、加强条件建设和保障、改进评价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创新措施和经验做法。对标建设计划,聚焦专业产出,梳理总结专业建设的进展和成绩,特别是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成效;发现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下一步建设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
11月1日前,填写《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见附件3)(以下简称《阶段性检查报告》),报送学院审核。
2.学院审查。
11月3日前,各学院指导相关专业总结专业建设情况,完善下一步建设规划,填写《阶段性检查报告》,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学院须在《阶段性检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月3日上午11时前,各学院将《阶段性检查报告》纸质版(1式1份)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号楼425室),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专业建设科邮箱:jwczyk@scuec.edu.cn,邮件以“所在学院——专业名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方式命名。
3.汇报答辩。
时间:暂定11月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汇报主要内容:①专业建设整体进展及采取的主要措施。②专业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③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改革推进举措及典型经验案例。
汇报时长:每个专业汇报时间10分钟,答辩5分钟。
材料准备:汇报PPT和汇报材料(根据汇报内容整理,不超过2面A4纸,字号4号,用于制作会议材料),请在11月6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提交教务处专业建设科邮箱:jwczyk@scuec.edu.cn,邮件以“所在学院——专业名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报PPT或汇报材料”方式命名。
4.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是各类项目推荐、经费投入、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突出的专业,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校内外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专业,将在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减少后续专项建设经费。
四、其它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阶段性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单位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进展与成效,认真梳理和总结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详细计划下一步建设和改进措施,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认定工作夯实基础。
2.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要紧扣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全面加强专业各环节高质量建设,为专业认证做好充分准备。
3.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其建设目标、工作计划参照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时提交的《申报书》相应内容进行检查。
4.如果学院立项多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果与成效,尤其标志性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
2.2023年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指南
3.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
编辑:秦君 审核:陈晓希 上传: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