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结合学校实际,在校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办理如下: 1.学生学籍身份信息来自省级招生部门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数据信息。 2.学生申请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要求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3.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籍身份信息变更事宜。 4.学生在校期间,因身份信息变更(以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导致学信网学籍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学生在教务处主页相关下载中下载《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到表格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此表一式两份及具体证明材料(根据更改内容不同需提交以下材料)交至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籍信息修改,并递交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更改姓名:本人户口薄上应包含学生父母登记页、含有曾用名的注销页和注明了曾用名的现用名页,含有姓名变更时间及变更前后内容的证明,提供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连名带姓同时变更的,还应当有学生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并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 (2)更改身份证号码:本人户口薄上应包含现身份证登记页和原身份证号码注销页,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提供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其中,涉及到出生日期变更的,以及同时或先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不予变更。 (3)更改民族成分:严格遵从原始录取信息,学籍库的民族原则上不变更。确有变更的,需提交本人关于民族成分更改的申请、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其中,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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