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证件应放在课桌的左上角,静坐待考。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处。
二、学生进入闭卷考试课程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橡皮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刊、稿纸等。按考试课程的规定,使用普通计算器,不准使用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文曲星、快译通等。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果已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请立即关闭电源,交监考老师代为保管,否则以违纪论处。
三、试卷下发后,学生应先核对试卷或考试的课程(含课程层次)是否相符,然后填好班级、学号、姓名。
四、学生答题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特殊要求除外),字迹应工整、清楚。学生借用文具必须通过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借用。
五、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启示,也不得向同学询问。
六、学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教育,不得在考场随意走动,喧哗等。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按指定座位入坐、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等作违纪论处。
七、在考试过程中,代考、夹带、交头接耳、暗示、偷看、传递或交换试卷等行为以舞弊论处。凡被发现有舞弊行为的,监考人员有权当场没收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监考人员在试卷成绩栏填写舞弊字样;舞弊的学生,将严格按照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题。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学生不准交卷离场。学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并清点后,方可离场。
九、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干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十、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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