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社科规划办于近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组织全省社科界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课题指南
本次专项课题共确定13个方向性选题,根据投标情况和课题申报质量,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给予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支持,每项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研究。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指导实践、引领改革中展现出的真理魅力和实践伟力等开展研究。
2.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和方法论研究。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原则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等开展研究。
3.以改革开放作为重要法宝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研究。围绕改革开放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复杂环境和机遇挑战,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等开展研究。
4.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涵、标准体系和实践路径,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开展研究。
5.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研究。围绕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改革要求,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健全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等开展研究。
6.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围绕统筹推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难点问题等开展研究。
7.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围绕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实践路径,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开展研究。
8.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开展研究。
9.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围绕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制度,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等开展研究。
10.健全保护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研究。围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等开展研究。
11.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理论与实践,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碳市场建设等开展研究。
12.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研究。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建设,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实践路径等开展研究。
1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研究。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体系,建立完善供应链平台体系建设机制,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支撑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快完善落实“两山”理念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等改革举措开展研究。
三、课题组织
(一)课题申报
1.申报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组负责人(限1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课题组成员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原则上每项课题不得超过5名,申报人必须征得每名课题组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填报。
2.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课题负责人只能从选题指南中选择一个申报方向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该专项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该专项课题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课题申报。
(二)评审立项
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形成拟立项名单,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立项通知书。立项后依照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课题经费管理参照《湖北省社科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结项要求
立项课题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与立项课题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包括:
1.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红船初心专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发表不少于1篇理论文章;
2. 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以上相关研究成果;
3. 通过《智库成果要报》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 出版一部课题相关理论研究专著。
满足以上4个条件中任意2项的,可以提出结项申请,由省社科规划办验收后办理结项手续。第2至4项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成果”名称。申请结项成果至少有1项须由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完成。对于期满未达结项条件的,撤销立项,课题经费由课题所在单位追回。
四、学校具体要求
1. 申报受理及时限。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见附件1、2)各一式5份,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后统一报送科发院。科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应按照工作流程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求word或WPS版,以“申报单位+课题名称+负责人姓名”方式命名,由所在单位集中打包发送至849922901@qq.com(邮件命名“申报单位+省社科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
2. 各单位要严把申报质量关,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对填报的主要内容、是否支持申请人按计划开展调研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姝言
联系电话:67843663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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