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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开展宣传基层就业代偿学费政策系列活动
时间:2020-06-18 作者: 点击:

为宣传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号召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建设中西部地区,建设艰苦边远地区,近日,我院组织开展宣传基层就业代偿学费政策系列活动。

6月16日,学院召开2016级年级大会。会上,辅导员陈博向学生们介绍了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政策,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他表示,国家实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建设经济落后地区。

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需为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且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流程为学生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