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数学与统计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须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考核专家组,负责专业分流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学院专业分流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录取、指导调剂、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限定在就读大类所含的专业内进行,不得跨大类选择其它专业。上一级留级且尚未分专业的学生按照本年级相同标准参与专业分流;已确定专业的其他年级留级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程序包括指导动员、绩点排名公示、专业志愿申报、专业分配和结果公示。
四、绩点排名的依据是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学校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以学校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五、所有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参加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后续专业变更,需按学校及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办理。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24年3月26日
作者:金铭;编辑:佘纬;审核:郭晖;上传: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