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卡(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办理
相关负责单位将学生信息录入相关系统后向卡务部申请办卡,卡务部集中办理校园卡并移交给申请单位。
2.临时校园卡办理
临时卡申请由相关学院/机关单位发起,以实名制、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为原则,向卡务部提交申请报告,注明办理事由,持卡人身份信息,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签字,申请单位盖章,卡务部审核签字后,移交至4号楼508办理,同时缴纳办卡工本费(不退钱,无收据,无发票)。临时卡有效期一年,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申请单位每年需要向卡务部提交延期申请,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签字盖章为有效。临时卡销户时,卡内余额小于50元(不含)的,由持卡人自行消费完毕,不予退款。卡内余额大于50元(含)的,卡务部出具销户证明,持卡人持该证明向校财务处领取现金支票,并前往指定银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