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2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院长和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专家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在所修读的大类中选择专业并填报志愿。
2.坚持统筹安排原则,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专业特色、学生就业等情况确定各个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
3.坚持择优竞争原则,若志愿填报的学生人数超出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根据各大类专业公布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社会学大类专业分流的程序
1.社会学大类包含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三个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为70人,民族学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为40人。
2.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在所修读的社会学类中选择1个专业(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填报志愿。
3.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按照学生方案内成绩单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满为止。如学分绩点相同,按照公共必修和基础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若本大类学生在第一次专业分流时,只有1个专业招录人数不足,则未录取的学生自动转入该专业,不再进行二次分流。若本大类学生在第一次分流时,出现2个专业招录人数不足时,按照前述程序在未招满的2个专业内进行第二次分流。
四、历史学大类专业分流的程序
1.历史学大类含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两个专业,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均为40人。
2.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在所修读的历史学类中选择1个专业(历史学或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填报志愿。
3.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则按照学生方案内成绩单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满为止。如学分绩点相同,按照公共必修和基础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自动转入另一专业,不再进行二次分流。
五、时间安排
4月7日前,经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发布大类专业分流通知和工作方案。
4月7日至4月23日,组织动员,各专业完成大类专业分流方案与政策宣讲、专业介绍与答疑。
4月24日至25日,志愿填报。
4月26日至4月30日,第一次专业分流
5月1日至8日,第二次专业分流。
5月9日前,名单公示。
5月12日前,结果报送。
六、附则
1.本实施方案中的学分绩点、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管理端导出数据为准。
2.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负责答复。
3.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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