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2013级音乐学专业师生双选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改变“一选定终身”的惯例,更好地开展专业教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音乐学专业师生双选制度”。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立足因材施教,促进教学相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双选范围

我院全体音乐学专业技能课教师及全体学生。

三、双选原则

(一)尊重学生和教师的自主选择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四、双选程序

(一)新生通过教师的专业技能展示、教学展示,选择专业课教师。

(二)教师通过新生技能展示情况选择学生。

(三)学院教学秘书向全体师生发放师生双选的相关信息表。

(四)学生根据对教师的了解情况,在信息表上填写所选教师,每个学生(声乐方向可选择1—3名教师,钢琴方向可选择1——2名教师)可按第一志愿至第三志愿分别选择三名教师。如果第一志愿教师名额已满,则自然转入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名额已满,则自然转入第三志愿;依次进行,直到选到教师为止。

(五)教师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择并签名,每位专业技能课教师可选择学生不能超过规定数目(声乐方向教师带学生数为2—4名,钢琴方向教师带学生数为1—2名)。

五、技能展示要求

(一)教师按专业(声乐和钢琴)要求演奏或演唱一首乐曲或歌曲(声乐专业要求钢琴伴奏,不用话筒),曲目自定,演唱、演奏后针对该曲目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展示。

(二)不参加展示的教师视为放弃该年级专业课的双选资格。

(三)学生按专业(声乐和钢琴)要求演奏或演唱一首乐曲或歌曲(声乐专业要求钢琴伴奏,不用话筒),曲目自定。

(四)专业展示当天由教学秘书向学生分发“师生双选志愿表”、“教师专业展示信息表”、向老师分发“学生专业展示信息表”。

六、学院教学秘书收集、汇总师生双选信息表,交与学院院长,由学院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