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
1、实验室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2、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凡年度内发生事故的人员,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及以上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4、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资格取消,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罚
二、责任追究
1、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追究责任可以是:
(一)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五)责令经济赔偿
2、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实验室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