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威尼斯wns8885556管理学院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办法

发布人: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量:

一、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说明

1、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需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

2、根据各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为报名单位。

3、报名参赛并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商业计划书的队伍中所有团队成员(管理学院学生)都可以按管理学院综测加分细则加相应的综测分。

4、团队成员超过5人的队伍只有5名队员能够按照创新创业学院相关规定2个创业学分

二、主要赛道

(一)高教主赛道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深化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1.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等;

参赛项目应结合以上分类及自身项目实际,合理选择项目类型。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日(2021年415日)之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②学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研究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日(2021年415日)之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

②学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3)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②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③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②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③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5)师生共创组

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6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公布之日后进行变更不予认可。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③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61日前正式入职)。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

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威尼斯官网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创意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威尼斯官网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参加高教主赛道。

3.创业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威尼斯官网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参加高教主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学院名额分配

说明:根据创新创业学院的要求,管理学院需申报81支团队,本科生74支队伍,研究生7支队伍。到目前为止本科生项目我院已从大创动员21支队伍,从挑战杯项目动员20支队伍,从寒假社会实践动员5支队伍,学院还需要本科生动员28支队伍,研究生动员7支队伍。

学院任务分配如下:

(硕士点)

本科生(研究生)人数

项目个数

学硕点

101

3

专硕点

146

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77

16

电子商务

239

10

市场营销

188

7

旅游管理

164

6

会计

429

14

工商管理

231

8

人力资源管理

289

10

财务管理

315

10

学院奖励办法

学院进行初赛,其中本科生组别设置特等奖2支队伍、一等奖8支队伍、二等奖16支队伍、三等奖16支队伍,优秀奖若干。研究生组别设置特等奖1支队伍、一等奖2支队伍,二等奖3支队伍,三等奖3支队伍。评审时根据申请质量水平据实确定获奖等级。

特等奖队伍学院给予5000元奖励,一等奖队伍学院给予3000元奖励,二等奖队伍学院给予1000元奖励、三等奖队伍学院给予500元奖励,优秀奖队伍学院给予荣誉证书。

学院在绩效分配时考虑教师对“互联网+”大赛的指导,特等奖队伍分配指导教师20个学时,一等奖队伍分配指导教师15个学时,二等奖队伍分配指导教师10个学时,三等奖队伍分配指导教师8个学时,其他参赛队伍分配指导教师4个学时。(此办法只针对该次大赛活动,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按管理学院奖励绩效分配文件执行)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425-430日项目动员

第二阶段202151-56日联系指导老师学生组建团队并组织网上报名·

第三阶段202156-511日撰写和修改商业计划书

第四阶段2021511-515日开展实践活动整理参赛支撑材料

第五阶段2021516日学院组织答辩评审

附件:已有参赛队伍(可供参考)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