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院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院举报。
二、学院接到有关安全事项的举报后,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办理。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需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汇报,由学院联合其他部门办理。
三、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
四、学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在办理举报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收到群众举报后,对举报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事项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贡任。
八、举报电话:
027-67841221 027-6784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