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拨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为确保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分配原则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党建工作经费的基数为2000元,在此基础上依据教工党员人数和学生党员人数按比例拨款(教工党员每人每年1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25元)。党委组织部按上年底党员人数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的计划,报校领导批准。
二、使用范围
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基层组织的党员发展、党员学习和教育、开展党员集体活动、个别困难党员生活补助等。
三、管理方式
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使用办法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经费使用报告,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有关票据须与报告内容一致并经组织部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党建工作经费须在计划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超支,也不能挪用,当年未用完部分累计入下年计划。
五、工商学院分党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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