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要求,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