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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婷 编辑:杨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7 访问次数:
审核人:何冬兰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者均可申报。

       二、资助额度

       研究生院按照各学院研究生人数(不含毕业班研究生)比例分配研究生创新基金经费。各学院根据分配的经费情况视课题研究内容及学科特点确定各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文科类硕士生课题可获资助不超过3000元,博士生课题可获资助不超过6000元;理科类课题可获资助不超过6000元。

       三、项目要求

       1.项目选题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并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2.项目论证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者必须以课题组的名义申请,并且每个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每个人只能参加一个课题组,每个项目须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四、申报工作

       1.2月17日-2月21日:各学院制定并发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立项与结项要求;

        2.2月22日-2月27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各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学院;

       3.2月28日-3月6日:各学院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公示;

       4.各学院于3月8日前将材料(含立项汇总表、申请书)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就业办公室(4#301),电子版发送至mdyjscxjj@sina.com

       5.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3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立项名单。

       五、项目管理

       1.各学院和项目指导教师负责项目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提交延期报告和方案至所在学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延长期最长为3个月。

       2.各学院要加强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注重项目成果产出,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视情况运用于年度教学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3.项目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审批工作。在立项时需严格审核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按需分配项目经费额度,后续经费的使用和报销严格按预算执行。

       4.研究生创新基金获批项目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项目研究及经费使用,如不能按要求完成,学校将统筹剩余项目经费。

       5.各学院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结题材料(结题申请表以及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实验报告等)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与就业办公室(4号楼301)。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