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 2021年将开展学校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申报学科须集中优势,整合资源,学校鼓励学院之间联合申报,提升学科竞争力。积极培育专业学位博士点,进一步扩大立项建设的学科范围,择优遴选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
二、遴选条件
申报学科的水平应居省内前列且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省内已有博士点除外),在学科方向与特色、学科队伍、人才培养、培养环境与条件等方面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申请基本条件80%及以上,在下一轮博士点申报工作中有望获得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博士点。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学科申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的方式进行。
1.学科申报。申报学科对照博士学位授权基本条件,分析本学科在湖北省及国内高校中的实力排名,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申报学科材料公示3天,学科之间师资队伍不能重复;申报立项建设学术型学位点的,不可以使用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的师资及成果。
2.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综合申报学科的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发展潜力、国际国内影响力等情况,进行表决投票排序。
3.学校批准。研究生院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结果,向学校提出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建议名单。经学校会议讨论后拟定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申报材料报送清单
1.《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1)
2.《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师资队伍一览表》
3.《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中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填表时,“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
五、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申报学科向学科办报送申报材料;
2.12月上旬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各申报学科用PPT汇报10分钟;
3.12月中旬学校批准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注意事项
1.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遴选申报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要亲自把关,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对填报的数据负责。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含联合申报学院)院长在《简况表》封面上签署“同意申报”并签名和盖学院公章。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2802588332@qq.com。
2.《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师资队伍一览表》《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等相关材料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学科建设-资料下载”栏下载。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