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课堂,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风,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并结合我院特点,制定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规定如下:
一、排课
1.学院于每学期8-9周按教学计划落实下一学期普通本科的教学任务(包括实验环节),并于第10周将下一学期教学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如有课程不能按教学计划进行安排或需变更教学计划,需写书面报告,阐述原因和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2.为了充分利用教室资源,每天按11节课安排课堂,即上午安排4节课(不得连排3节),下午排4节课,晚上3节。上午8点开始上课,下午2点10分开始上课,晚上6点40开始上课。
3.排课时,各类课程与各个时间性段尽可能搭配安排。周学时超过3的课程在一周内应间隔排列。各门课程一般以一次排2节唯一,如有3节,可采用单双周排或者3节脸上的办法解决。
4.任课教师若有特殊要求,须向教学院长提出,经同意后报教务处。因个人私事或到校外兼课而提出照顾的要求,排课时不予考虑。
二、调课(停课、补课)
1.每学期课表与上一学期第十八周正式公布。课表公布后,教学秘书认真核对,查看课堂是否有排重、排漏或冲堂等现象,若有要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予以调整。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课。
2.课表已经确定后,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再作调整变动。教师不得擅自调课。若需调课,任课教师要提前三天到教学秘书处领取《调课单》,填写相应内容,尤其是补课时间,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回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
3.因节假日和全校性活动(包括因特殊情况经学校主管教学校长批准)而停课或调课,一律以校办或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4.所有经批准的调课、停课及补课的安排,均应有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教学秘书因故不在,由办公室其它人员负责及时通知。
责编:张星
审核:江莹
上传: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