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湖北高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湖北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特殊重要性。①院(系)党组织担负着直接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重要职责,是党在高校的执政基础,对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保证监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具有关键作用。②作为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基层单位,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基本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实力量支撑。③直接联系着师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④直接组织实施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是办学治校的中坚力量,对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现实紧迫性。①有的院(系)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重大事项中,把握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的力度不够。②有的院(系)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职责定位不清,存在工作弱化、效应递减现象,党务工作力量和经费不足,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③有的院系从严治党不力,党组织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弱化,纪委监督责任虚化,执纪问责宽松软;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解决师生合理诉求工作力度不够。④有的院(系)党建服务中心工作缺乏抓手,党务业务“双融合”成效不明显,引领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力度不够。⑤有的院(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力,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学科建设轻思想政治工作、重科研轻课堂教学等现象;少数院(系)阵地建设管理不到位,错误思想观点仍有传播空间,等等,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院(系)党组织建设。
3.把握总要求。①以加强党对院(系)工作的领导为根本,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②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努力做到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③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优化组织设置,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配强工作力量,夯实基础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党对院(系)工作的领导
4.研究决定单位重大事项。①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②院(系)党组织研究决定院(系)内设机构、系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任免调整。负责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培育、选拔、教育、考核和监督工作。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选拔条件及人选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③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的建设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办法,抓好本单位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④研究决定本单位从严治党、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宣传、精神文明、民族团结进步、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统一战线、离退休、安全稳定等工作事项。⑤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⑥加强党务公开,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党务公开文件要求,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5.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①院(系)党组织会议对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关办学方向的有关重要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②把好人才培养使用、交流引进关。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制定并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严格外籍教师和海外人才引进聘任手续。③把好重大办学问题政治关。对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④把好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和重大学术活动政治关。加强对自选教材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对发表错误言论等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及时作出处理。⑤把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关。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讲座、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的引导和管理,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6.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①院(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教育管理、文化建设、安全稳定及社会服务等工作;权限范围内的教职工考核奖惩、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教师进修培训、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引进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②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根据议题内容,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其中涉及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持;涉及干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党的建设工作议题,由党委书记主持。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后,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不上会研究,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④对院(系)党组织已讨论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的有关事项,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作决定时应符合党委(党总支)会的指导意见。
7.健全党政齐抓共管机制。①突出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院(系)实行党政主职“一肩挑”的,配备一名正院(系)级专职副书记,协助抓好党建工作。②推行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院(系)党委书记、院长“互兼互签”(党员院长同时兼任党委副书记,书记同时兼任副院长,互相签订党建、业务责任书)机制,推进党务、业务双融合。党员行政副职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③建立院(系)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年度党建责任清单制度,学校党委对院(系)的工作考核,要同步考核党组织书记履责情况以及行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支持和履行党建工作情况,并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④健全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统筹谋划。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⑤院(系)党政负责人之间及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三、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8.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①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注重体系式学习,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训。注重深度式阐释,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开展案例式教学,用身边人身边事提升感染力。做好项目式研究,充分发挥高校智力优势。②强化实践参与,完善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组织开展“新青年下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等主题活动,开展国情调研、社会服务、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各类实践活动。③解决实际问题,依托教师党支部搭建校、院(系)领导与教师定期交流联系平台,积极对待教职工诉求,切实维护教职工利益,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师成长发展。通过开展服务承诺、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教师心理疏导,引导教师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④健全师德管理制度,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根据本单位实际,完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标准,建立师德档案,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9.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①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双引领人”(思想政治引领、成长成才引领)工程,探索设置学生党员副班主任、学生党员工作站等教育实践岗,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考核管理。②强化学生自我教育,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相关工作。③强化教师引领作用发挥,开展“三联系”工作,鼓励党员教师特别是优秀名师联系1个学生班级、1个学生寝室和1名困难学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联系全过程,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心理和经济困难。④构建“实践育人共同体”,培育精品项目,拓展实践平台,丰富实践内容,完善支持机制,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教育、志愿服务、军事训练等载体有机融合。⑤加强心理健康管理,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着力培育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10.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①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做到经常性教育有措施,系统培训有规划、年度教育有计划,集中培训有记录。院(系)党委(党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8次,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院(系)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个学时。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③创新党组织活动形式和载体,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 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工作平台。④抓好党内激励关怀,做到普遍关爱与重点帮扶相结合,做好对生活上有困难、思想上有包袱的党员帮扶,重点做好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开展经常性的关怀帮扶活动。
四、严格执行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11.规范院(系)党组织设置。①经学校党委批准,党员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院(系)设立基层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人至100人的院(系)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院(系)原则上设立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凡新设置或撤并院(系)党委(党总支),应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②院(系)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总支及其所属支部委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学校党委统一要求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在任期内如有委员出缺,应及时补选。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任免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③院(系)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织、宣传、统战、青年委员等,委员职务可以兼任。
12.规范党支部建设。①规范支部组织建设。以有利于发挥支部作用为根本,优化支部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建立督促提醒制度,每年对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并及时提醒。②加强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提质增效,支持建设“双带头人”工作室,完善师生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③加强党员管理监督服务,做好党员信息管理,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组织关系接转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④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⑤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长效机制,每年开展1次摸底排查,并由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包干负责限期整顿转化。
13.提高发展党员质量。①突出政治合格,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②优化发展结构,重视在留学归国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单列。提高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的比例,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③建立“双培养”机制,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每人至少联系1名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育。④规范发展程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和志愿书编号管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全程审查、全程记实、全程问责制度。发展对象3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必须由党委审批,学院党委讨论2个及以上发展或转正对象时要逐个审核和表决。
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
14.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①加强教育监管。深化经常性党章党纪党规教育, 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完善廉洁风险预警防控措施,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②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坚持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加强责任压力传导。每年专题研究讨论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少于2次,与本单位科室或者教研室及重点岗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谈话提醒不少于2次。③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④主动开展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每年向校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支持、配合校纪委对本单位及人员的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和支持院系纪委(纪委委员)落实监督责任并主动接受其监督。⑤强化正风肃纪。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教育管理活动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
15. 扎实做好统一战线工作。①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价值引领,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坚定“四个自信”。促进作用发挥,支持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开展各类社会调研、社会服务,在时间保障、经费支持、工作量核算、成果评价上提供支持。②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外干部培养考察、挂职锻炼以及校外举荐等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察等工作。建立无党派人士档案。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应有适当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③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建立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机制。④加强出国(境)、归国留学人员和港澳台侨工作。严格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加强对赴港澳台和海外交换生、访问学者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建立学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引进备案制度。⑤加强统战理论研究。聚焦新时代统一战线特别是高校统战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深入推进统战知识进校园活动,做好统一战线宣传和信息工作。
16.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①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建立校、院、科室(教研室)、教师多方协调、信息共享的联动互动机制,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学生管理工作机制。②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开足开好应急安全、心理健康、道德法制课程,确保“学时、学分、教师、教材”四到位。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机制建设。综合施策解决好非法“校园贷”问题。推进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学生请销假、辅导员驻寝和宿舍晚点名等制度,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要节点的安全风险排查和管理,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安全隐患。③完善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综合研判和风险评估,强化应急危机事件处置培训,坚持有效处置、舆情引导和信息畅通“三管齐下”措施综合运用,做到安全稳定事项处置及时有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
17.落实领导责任。①强化压力传导。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情况纳入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常态性督查的必查内容,强化情况通报。②强化工作责任。高校党委要把院(系)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学校总体工作规划,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高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③强化联系指导。建立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个院(系)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到联系点调研指导1次基层党建工作。
18.健全考评机制。①实施院(系)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健全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持续推进高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院(系)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师生党支部书记向院(系)党组织述职,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②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责任不力、党的建设长期薄弱的单位,高校党委要严格依规依纪追究院(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19. 建强党务队伍。①推动高校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强化高校党务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制定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②认真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师生人数1%的要求,每个院(系)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③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大力提拔使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务干部,有计划地选拔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锻炼。③定期分析研判党务工作人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④制定党务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强化党的理论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院(系)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
20.强化条件保障。①学校每年应从行政经费中按教师党员不少于200元/人、学生党员不少于100元/人的标准列支年度经费预算。学校党委应从留存党费中按一定比例拨付院(系),并通过“组织活动立项”等方式对党组织活动给予经费补助。②加强对院(系)党校、党员资料室、党建网站、党员教育基地等阵地建设的投入, 每个院(系)应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统一活动室标识,配备电教设备、图书资料,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