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威尼斯wns8885556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 〔2018〕17号)、《威尼斯wns8885556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之规定,按照学校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易立新,戴迎峰
成员:邓之宇, 陈晓希,李敏杰,李明,皋峰
(二)工作小组
组长:邓之宇,陈晓希
成员:耿潇,刘微,邢星,万丽华,吕昊,赵海波,王斌,张丽娟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志愿、志愿优先。在合理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填报志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立足学生申请志愿,依据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统筹安排。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专业特色、学生就业等情况确定各个专业接受的学生人数上限。
(三)公开透明。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招收专业与对象
(一)招收专业:本次大类分流的招收专业为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专业。
(二)招收对象:按大类招生的2022级外国语言文学类在籍在校本科生;正在或即将办理休、退学及入伍的非在校学生无需参与分流;异动至2022级的非大类招生、异动前已完成分流及有明确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分流。
四、分流计划
外国语言文学大类培养专业的分流计划原则上如下表所示。
招生大类 |
分流专业 |
最大计划接收人数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 |
62 |
商务英语 |
62 |
翻译 |
62 |
五、分流依据
(一)学生志愿:学生根据个人意愿,按照附件“专业分流志愿表”中的第一、二、三的顺位进行排序填报,前面顺位的志愿优先录取。
(二)学业成绩
1. 学业成绩:依据第一学期学生方案内学业成绩单学分绩点排名。
2. 若专业申报志愿人数超过本专业分流最大计划接收人数,按学业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尚未录满的专业,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按学业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二志愿仍未录满,不足部分从第三志愿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3. 若学分绩点相同时,则按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录取。
六、分流程序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审定与公示(2023年3月30日前)
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内容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通过外语学院网页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我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我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公布实施。
(二)动员指导 (2023年4月7日前)
组织专业分流动员会进行动员和宣讲;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全面了解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三)志愿填报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4日)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并签名确认,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
(四)实施分流(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3日)
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审核专家组根据本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五)结果公示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7日)
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对录取名单存在异议的,以实名向所在教学单位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六)结果报送(2023年5月12日前)
公示完成后,将无异议的大类专业分流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七、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外语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按时参加专业分流相关工作。未按时填报分流志愿者,由学院进行统筹安排。
2.本实施方案和未尽事宜由外语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27-67842392 张老师 邮箱:wy-jiaoxue@mail.scuec.edu.cn
外语学院
2023年3月27日
作者:张丽娟 责编:邓之宇 审核:戴迎峰 上传:张丽娟 上传时间: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