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一、查询利用规则

1.利用者只能查阅已开放的档案,尚未开放的档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人凭有效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查阅档案并登记。

3.档案利用遵照“谁立卷、谁查阅”的原则。若需跨部门查阅,利用者还需出示档案立卷部门同意查阅的批准意见(须写明允许查阅的具体档案内容)。

4.利用者应如实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及用途。

5.利用者可按规定对查阅的档案进行复印或者借出(所有涉密及公开范围有限制的档案材料不准复印和借出),并按照规定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或档案借出登记表。

6.由档案工作人员检索、调卷、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利用人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查阅科研档案,须经该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8.利用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及有密级的档案,需经档案立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9.归还档案时,须经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问题,按规定追究借阅人责任。

10.借出的档案,借阅者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归还。确需续借的,须办理审核批准续借手续。

借取档案的经办人对借出的档案(数字化档案)的完好与安全承担完全责任。

11.查阅利用教学、学生类档案

(1)现场查阅复制录取名册、学业成绩、学业证书存根等档案,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2)委托他人查阅复制档案,受托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异地办理查询复制手续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就读年级、所学专业、注册学号、所需复制档案材料清单、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

(4)校外单位办理学业证书、成绩等认证手续的,需提供授权书和单位公函,并附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2.会计档案查阅按照财务处《威尼斯wns8885556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民大发【2014】8号)办理。

二、服务范围及证件要求

档案类别

服务项目

开放范围

办理要求

文书(党政)档案

查询、借阅

对立卷归档单位

凭介绍信

本科生学籍档案

标准格式制作、文件密封

对社会开放

出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本科生入学成绩

查阅、档案证明

对社会开放

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本科生毕业名册

档案证明

对社会开放

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

研究生毕业论文

查询

对社会开放

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研究生学位

查询、档案证明

对社会开放

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出版物档案

查询

对社会开放

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科研档案

查询

对社会开放

经课题组负责人批准

外事档案

查询

对立卷归档单位

凭介绍信

财务档案

查询

对财务部门

经校财务处批准或办理

基建档案

查询

对立卷部门开放

凭介绍信

设备档案

查询

对设备使用部门开放

凭介绍信

实物档案

查询

对立卷部门及本人开放

凭介绍信

三、表格下载

1.校内各单位需查询、借阅利用本校公开的综合类档案,点击下载一般借阅申请表.docx

2.所查询内容如果涉及学校重要文件、财务数据、建筑施工图纸等内容及借出档案给外单位使用,点击下载特殊借阅申请表.docx

3.委托他人办理查询,点击下载个人档案查询业务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