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利用规则
1.利用者只能查阅已开放的档案,尚未开放的档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人凭有效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查阅档案并登记。
3.档案利用遵照“谁立卷、谁查阅”的原则。若需跨部门查阅,利用者还需出示档案立卷部门同意查阅的批准意见(须写明允许查阅的具体档案内容)。
4.利用者应如实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及用途。
5.利用者可按规定对查阅的档案进行复印或者借出(所有涉密及公开范围有限制的档案材料不准复印和借出),并按照规定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或档案借出登记表。
6.由档案工作人员检索、调卷、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利用人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查阅科研档案,须经该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8.利用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及有密级的档案,需经档案立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9.归还档案时,须经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问题,按规定追究借阅人责任。
10.借出的档案,借阅者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归还。确需续借的,须办理审核批准续借手续。
借取档案的经办人对借出的档案(数字化档案)的完好与安全承担完全责任。
11.查阅利用教学、学生类档案
(1)现场查阅复制录取名册、学业成绩、学业证书存根等档案,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2)委托他人查阅复制档案,受托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异地办理查询复制手续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就读年级、所学专业、注册学号、所需复制档案材料清单、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
(4)校外单位办理学业证书、成绩等认证手续的,需提供授权书和单位公函,并附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2.会计档案查阅按照财务处《威尼斯wns8885556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民大发【2014】8号)办理。
二、服务范围及证件要求
档案类别 |
服务项目 |
开放范围 |
办理要求 |
文书(党政)档案 |
查询、借阅 |
对立卷归档单位 |
凭介绍信 |
本科生学籍档案 |
标准格式制作、文件密封 |
对社会开放 |
出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
本科生入学成绩 |
查阅、档案证明 |
对社会开放 |
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
本科生毕业名册 |
档案证明 |
对社会开放 |
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 |
研究生毕业论文 |
查询 |
对社会开放 |
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
研究生学位 |
查询、档案证明 |
对社会开放 |
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
出版物档案 |
查询 |
对社会开放 |
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
科研档案 |
查询 |
对社会开放 |
经课题组负责人批准 |
外事档案 |
查询 |
对立卷归档单位 |
凭介绍信 |
财务档案 |
查询 |
对财务部门 |
经校财务处批准或办理 |
基建档案 |
查询 |
对立卷部门开放 |
凭介绍信 |
设备档案 |
查询 |
对设备使用部门开放 |
凭介绍信 |
实物档案 |
查询 |
对立卷部门及本人开放 |
凭介绍信 |
三、表格下载
1.校内各单位需查询、借阅利用本校公开的综合类档案,点击下载一般借阅申请表.docx
2.所查询内容如果涉及学校重要文件、财务数据、建筑施工图纸等内容及借出档案给外单位使用,点击下载特殊借阅申请表.docx
3.委托他人办理查询,点击下载个人档案查询业务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