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个人档案查(借)阅指南
1.与学生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各学院党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校外单位人事部门来人等可查阅学生档案(非亲属)。学生个人不能查阅本人档案材料。
2.各学院只能查阅本学院的学生档案;其他部门查阅学生档案,须提供由相关单位出具的查阅申请,写明查阅事由、查阅人,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校外单位查档须出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介绍信》。
3.查阅学生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学生档案除党员材料外,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须说明理由,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档案馆馆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出馆。借档单位要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交无关人员保管和转借他人。借档单位应按时归还所借档案,不能按时归还者应向档案馆馆长说明原因,并办理续借手续。寒暑假期间档案停止外借,已借出的档案假前必须归还。
5.学生因入党等原因需借取党团材料的,由入党材料的所有人或其所在单位负责党务工作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填写附件2《学生党(团)员材料借用承诺书》,经所在单位批准、盖章后方可借取。借取人应严格遵守入党材料使用范围的相关规定,不扩散。借取人与使用人严格遵守入党材料完整性、安全性的相关规定,并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替换、涂改、损毁、遗失,按时原样归还。
相关表格下载:
链接至下载专区:附件《学生党(团)员材料借(阅)承诺书》